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为 251,981.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33%,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467,100
万元(含等值外币)。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460,000 万元,
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7,1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预计的公告》(2025-117)。
目前,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467,100
万元(含等值外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
可以进行调剂。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中,将公司全
资子公司 Korrun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珂润”)未使用的担保额
度 10,000 万元和控股子公司 PT.Jinlin luggage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锦林”)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上海嘉乐”)。印度珂润、印尼锦林与上海嘉乐资产负债率均在 70%
以下。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1%。调剂后,印度珂
润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 10,000 万元调减为 0 万元,印尼锦林可使用的担保
额度预计由 10,000 万元调减为 0 万元,上海嘉乐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 80,000
万元调增为 100,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本金最高
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嘉乐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被担保 本 次
担保方 方最近 本次担保 实 际 本次担保 是 否
担 保 审 议 担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前已用担 担 保 后已用担 关 联
方 保额度 担保额度
例 产负债 保额度 发 生 保额度 担保
率 额
本 公
上海嘉乐 100% 50.78% 100,000 76,253.92 5,000 81,253.92 18,746.08 否
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
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服饰制造;服饰研发;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服装辅
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制品
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元,负债总额为 946,318,305.03 元,净资产为 575,842,349.63 元。2025 年,上海
嘉乐的营业收入为 512,371,820.80 元,利润总额为 57,913,655.83 元,净利润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上海嘉乐的资产总额为 1,227,935,086.19
元,负债总额为 623,524,980.49 元,净资产为 604,410,105.71 元。2026 年 1-6 月,
上海嘉乐的营业收入为 309,306,156.95 元,利润总额为 32,390,399.84 元,净利润
为 28,567,756.08 元。
五、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
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
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嘉乐在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
展安排。上海嘉乐未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上海嘉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51,981.2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3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