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1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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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
         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时任董事吴邦元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5 号)
  公司时任董事配偶在 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
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市规则》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
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邦元予以监管警示。
于对吴邦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9 号)
  公司时任董事配偶在 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
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邦元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63 号)
会授权额度的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
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
监邢燕予以监管警示。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均已按规定
完成了整改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并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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