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6-07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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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65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2672%。其中: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5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决权股份数共计 25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72%。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6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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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59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7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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