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7 人,代表股份 96,529,28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21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291,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5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37,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 )
关于 总表
修订 决情 3,696 0 0%
《公 况
司章
其
程》
中,
中小
理工 242,5 94.22 11,18 4.342 1.435
股东 3,696 0 0%
商变 76 18% 0 6% 6%
的表
更登
决情
记的
况
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
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