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6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向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发行价
格为 23.35 元/股,发行数量为 10,706,638 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后续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为 23.35 元/股,发行数量为 10,706,638 股。同日,公司与永泰投资签
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E6EQJB6C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萍
出资额 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1339号19幢317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经营范围
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合伙期限 长期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 金萍 普通合伙人 50 10
陈永夫 有限合伙人 450 90
永泰投资于 2024 年 11 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泰投资除参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0.00
净资产 0.00
项目 2026 年度 1-6 月
主营业务收入 0.00
净利润 0.00
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先生直接拥有公司 32,000,000 股股票的表
决权 ;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通过永泰秦唐间接 拥有公司
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38.82%(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
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3.35 元/股(即本
次认购价格为 23.35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
基准日)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
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本次定价原则,本次的认购价格为 23.35 元/股,认购股票数量为 10,706,63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
司 49,256,638 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44.77%(公司表决权股份总
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
价格为 23.35 元/股(即本次认购价格为 23.35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永泰投资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
价格为 23.35 元/股(即本次认购价格为 23.35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 249,999,997.30 元,认购数量为
系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成立,自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之日起
生效。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交易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
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
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对象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陈永夫、金萍夫妇通过永泰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进一步巩固其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长
期发展潜力的坚定信心,自愿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致力于推动提升公司长期价值,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实现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陈永夫和金
萍夫妇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
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
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联人之
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
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本次发行
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
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
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认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永泰投资
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
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此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构成关联交易。关联委员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经其余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定价方式
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
公司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