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家明先生、陈爱民先生、徐磊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
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程家明先生、陈爱民先生、徐磊先
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董震先生、李玥女士、全怡女士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
查,我们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三位候选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此外,上述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
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董震先生、李玥女士、全怡女士作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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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