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除 1 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14 元/股。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