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89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17 - 2026/9/18 2026/9/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38,435,35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17 - 2026/9/18 2026/9/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本公司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ong Leong Bank Berhad、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89 元(含税);待持有本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
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有本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912 元;如其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401
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0.489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401 元。如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
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收政策的通知》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401 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中属
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
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
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 A
股普通股的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89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本次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160295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