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4.40%。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 18,820.37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14.26%,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森”)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
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001368032620260901901),为美
特森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5 日期间所签署
的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 1,000 万
元。
保证期间: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
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同意转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
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或行使该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
的一部分。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4.40%。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 18,820.37 万元(未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26%。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