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
相关条件。
二、上述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85.50 万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