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10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的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以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批的预计 担保额度占公司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最近一期净资产
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联担保
(亿元) 比例
公司 中山江波龙 100% 78.92% 12.00 15.28% 否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报表数据中的孰高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中山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中山江波龙向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
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中山江波龙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 被担保方 经审批的 担保额度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是否
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被担保方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担保额度 关联
方 股比 资产负债 预计 近一期净
保余额(亿 保余额(亿 (亿元) 担保
例 率 (亿元) 资产比例
元) 元)
中山江波
公司 100% 78.92% 12.00 15.28% 6.00 7.00 5.00 否
龙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报表数据中的孰高值。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丽江
加工、生产、研发、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
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
主营业务
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85,000.0000 10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85,000.0000 100.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
公司全资子公司
系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
否
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488,027.13 368,958.20
负债总额 322,505.55 291,194.9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0,328.78 24,569.86
流动负债总额 282,345.25 290,400.7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65,521.58 77,763.25
营业收入 212,454.10 430,743.98
利润总额 99,737.75 26,599.14
净利润 86,185.77 24,541.99
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
的任何约定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时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
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如发生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还款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催收函、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文件后,应按照债权人要求的期限和金
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
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
/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
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
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子公司未提供
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
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2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3.20%。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8.41 亿元(涉及外币的,
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6 年 9 月 10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30%,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
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