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717 证券简称:超纯应材 公告编号:2026-007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0,163.9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6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11-26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
项目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7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301.56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4万元,超募金额43,251.14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10,163.90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金额为 9,919.0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44.82
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505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9,919.08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以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 预先投入金 拟置换金额
额 额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
目
处理产业化项目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
项目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9,919.08 9,919.0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301.56 万元(不含税),截至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244.82 244.8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3.90万元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6〕11-505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指引 第2号 ——创业 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 作(2026 年修 订)》 (深证 上
(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11-505号);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