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0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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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8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独立董事杨汝岱、独立董事郑学
定、独立董事张国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同意公司为此 8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本次共计解除限售 487,218 股,占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226,842,870 股的比例为 0.214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 27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965,750
份,行权价格为 80.59 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就
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项的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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