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所述不得解除限售的下列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0 名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
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和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经成就,8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0 名激励
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此 8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本次共计解除限售 487,218 股,占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 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26,842,870 股的比例为 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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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