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6-048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6.42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与本次
股东会。董事长姜青松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延春及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何宏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29,849,997 99.8644 470,600 0.0566 655,500 0.079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部分碳排放配额结
余量进行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778 人,代表股份数为 830,976,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25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820,184,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92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77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791,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腾飞、刘炳晨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