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6-105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255,18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255,18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255,18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255,18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255,18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255,18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255,18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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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