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6-69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
沙路 4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3.1778
注:截止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80,272,09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的股份数量为 21,881,8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1,158,390,296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会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杜加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冀伟先生,独立董事周华俐女士、姜金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长肖卫
红先生,独立董事易静薇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96,142,394 99.1953 3,176,100 0.6350 848,400 0.169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戴韫琪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
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规范运作 1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药业《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