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鑫源智造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 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大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视频方式参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8,254,340 99.8953 67,000 0.0980 4,500 0.0067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8,257,240 99.8995 67,000 0.0980 1,600 0.002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年度审计机构 589,520 89.1833 67,000 10.1358 4,500 0.6809
的议案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通过。
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叶芳媛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