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
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票
期权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9 日为首次授权日,以 30.00 元/份的行
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91.36 万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 5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外,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