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8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10 页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7789 号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丰立智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丰立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548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丰立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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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丰立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丰立
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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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
〔2026〕54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4.9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68 元,共计募集资金 73,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含税 564.00 万元(前期已支付含税金额 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436.00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2026 年 8 月 13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6.27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72,202.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89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
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新能源汽车精 2508-331003-
密动力齿轮智 07-02-94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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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能制造项目
新一代精密传 2508-331003-
动制造项目 07-02-397121
精密传动研发 2509-440306-
中心建设项目 04-01-948698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86,208.03 73,000.00 59,978.60 6,229.4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54,064,787.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新能源汽车精
密动力齿轮智 32,400.25 12,887.68 12,887.68 39.78
能制造项目
新一代精密传
动制造项目
精密传动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 计 86,208.03 15,406.48 15,406.48 17.87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87,264.16 元(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 550.94 18.87
审计及验资费 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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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78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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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78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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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78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
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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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78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江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
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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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78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吴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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