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向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丰立智能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1492 号《关于同意浙江丰
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21,049,59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6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9,999,989.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72,169.71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027,819.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少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其他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精密动力齿轮智
能制造项目
合计 86,208.03 73,000.00 72,202.78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 业敬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