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
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华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票 38,599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94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截至2026年9月2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
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
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原 调整后募集 截至 2026 年
初始募集资金投 项目
序号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始承诺投资 资金投资总 9 月 2 日投
资项目 状态
总额 额 入金额
组节能提效综合 综合改造项目 34,336.00 项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 已 结
年产 20 万吨固碱 工项目 项
及烧碱深加工项 25,868.00 已 结
目 项
已 结
项
年产 3 万吨 CPVC 年产 5 万吨 PVC 改性用纳米 建 设
项目 碳酸钙项目 中
已 结
项
偿还银行贷款项
目
合计 140,192.00 140,192.00 130,396.46
注 1:上述表格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金额;
注 2: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34050164860809585858 97,965,552.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175283586287 771.23
合计 97,966,323.3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本着遵循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
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0.9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
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表决通过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通过该议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
表决;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华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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