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资 料
目 录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 2026 年度增加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
大 会 议 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现场会议
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周五)下午 1:30
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 2550 号 5 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史小龙
(二)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二、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
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网
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报》
《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增加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股东交流发言
六、投票表决(休会、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宣布见证意见
九、股东会结束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制订本
次股东会规则如下:
一、会议出席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B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9 月 9 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会议期间各位股东应配合股东会主持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遵守股东会的秩序。
四、现场会议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股东
会秘书处登记,经主持人安排后,依次到会议发言席发言。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会议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若有书面提问,可到股东会秘书处填写《股东意
见征询表》后,在“与股东交流”议程前,由工作人员集中交主持人。
五、现场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每张表决票经投票者签字并且股权数和股东账号符合
登记规定,股东在“同意”、
“反对”
、“弃权”栏中选择打勾,且表决票上盖有上海物资
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即被视为有效。
六、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
上海物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秘 书 处
上海物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
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
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 50.6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 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
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
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
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
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
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
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
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的比例连带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饶海兵 2000 年 2000 年 2000 年 2026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昀筱 2021 年 2016 年 2021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震东 2007 年 2000 年 2007 年 2026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饶海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施昀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震东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
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
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21 102 -15.7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60.50 52 -14.05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并对其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立信在以前年度为本公司提供的
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本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物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二)
关于 2026 年度增加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开展经营业务需要,保障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百联汽
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汽车”)2026 年度对其子公司上海协通百联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通百联”)提供的担保额度原为 2000 万元。目前协通
百联将重点拓展别克品牌中高端车型业务,资金占用量有较大增加,原有担保额度已无
法满足其常态化业务开展及库存周转需求。为支持协通百联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拓展优
质主机厂资源合作,百联汽车拟将 2026 年度对协通百联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由原 2,000
万元增加至 3,5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协通百联的其他股
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担保 截至目前担 本 次 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 是 否 是否
担保 被担 方持 保余额(截 融资金 新 增 最近一期 担保预计
资产负债 关 联 有反
方 保方 股比 至 2026 年 6 融机构 担 保 (经审计) 有效期
率(经审 担保 担保
例 月 30 日) 额度 净资产比
计)
例
第一次临
上汽通 时股东会
用汽车 审议通过
百联 协通
汽车 百联
限责任 2026 年
公司 年度股东
会召开日
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协通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
控股子公司
股情况
百联汽车持股 50%、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因其余股东签署了跟随百联汽车一致行动的协议,百联汽车获得
法定代表人 沈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789592057B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3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208 号 2 号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国产别克品牌汽车销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承用车、摩托车、
汽摩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商
经营范围
务信息咨询,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度(经审计)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89.95 11,808.2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601.65 9,044.44
资产净额 2,788.29 2,763.81
营业收入 30,276.21 18,590.08
净利润 107.06 -24.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百联汽车将根据协通百联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融资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担
保协议的有关内容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协通百联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拓展优质主机厂资源合作提供必要
信用支撑,有利于带动公司整体营收规模与业务结构同步优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业务模式成熟,公司已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审慎核查,并
将其纳入统一担保额度管控体系,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并全
票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增加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
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协通百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63.9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1,000 万元,控股
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000 万元。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数量。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物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三)
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的修订
修订前: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如下:
(一)董事会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长时,董事长同时担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长辞任的,在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由
总经理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总经理辞任或者发生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由过半
数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二、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修订
修订前: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交易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
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交易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
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担保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审批流程执行。对违反担保管理规定、流程、超
越权限、擅自提供担保的企业和个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和索赔处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修订)全文已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