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 澳弘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0 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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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公司代码:605058                       公司简称:澳弘电子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九月
澳弘电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澳弘电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欢迎您来参加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
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
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七、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
   八、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
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九、本次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
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澳弘电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审议事项:
事宜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
时间以及会议议程;
   (二)主持人提名计票人、监票人,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举手表决;
   (三)议案报告人介绍会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议案并书面投票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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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发言、提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
人员进行答复;
   (五)计票人、监票人与见证律师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并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和表
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最终表决结果;
   (六)监票人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九)到会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
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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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基于发展战略需要,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
优秀人才,充分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遵循贡献与收益匹配原则,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等要素统
筹考虑,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
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常
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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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澳
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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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或回购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
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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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配合办理已
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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