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重 庆 渝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二 〇 二 六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意)字[2026]第 108 号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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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城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幢 27、28、29 层(4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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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之有关事宜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贵公司现行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闫刚律师、彭陈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
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同时,本所已
得贵公司确认:贵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
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基于此,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2026-051 号公告《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
集,并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并发出公告。
经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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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全体股东发出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和提案、投票方式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会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日期及会议地点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该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经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9
日下午 2:30 在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2 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101 会议室。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
经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已于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发出,贵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
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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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3 人,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或者股东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代表贵公司股份 534,498,79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34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贵公司股份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0 人,代表贵公司股份 1,349,100 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9%。
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或取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授权代表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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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贵公司对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股东会的决议表
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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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贵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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