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0 0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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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6-101
     债券代码:810014     债券简称:莱特定转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威海
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5,842,3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482,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842,35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842,35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登辉、许雁峰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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