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kuo La田 Firm
—
窗 钚 元 阔 一
珐朋其元 理乏至阔
吉 林 元 阔律 师 事 务所
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
⒛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汛律
⒛“ 年 9月 8日
地址 :船 营区解放路 181号 大胜综合楼五-六 层 第 1页 专业 |审 慎 |诚 信 |通 达
电话 :13364443366
Yuanku° Law Firm
一 奋 钵 元 潮 一
法猢其 瓦 理砘至阔
吉林元阔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碳谷碳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⒛26年 第 二次临时股 东会 的
,阃
法律意见 书
胛
元 阔 法 意 字 (⒛ 26)第 1号
、丿
致 g吉 林碳谷碳 纤维股 份有 限公司
?铷冖
吉林元 阔律师 事务所 (以 下简称“ ”
本所 )接 受吉林碳谷碳 纤维股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称“吉林碳谷”)的 委托 ,就 公司召开 ⒛冗 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
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 东会 ”)的 有关事宜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 (以 下简称“
证 券法”)、 《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 票
上 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 市规则”)、 《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7号 —— 信息披 露业 务办理》 (以 下简称 “
信息披露指 南”)等 法律 、
法规、规范性文 件 以及 《吉林碳谷 碳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 章程 》 (以 下简称
“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 而 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
审查 ,查 阅了相关 会议文件 ,并 对有关 问题进行 了必 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 所
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 、召集人 资格及
会议表诀程序 、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不 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
地址 :船 营区解放路 181号 大胜综合楼五-六 层 第 2页 专业 |审 慎 |诚 信 |通 达
电话 :13364443366
Yuankuo Law F山
一 窗 钵 宄 阔
"n
一
法明其元 理乏至阔
所表述 的事 实或 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 。
见
本法律意见 书仅 供见证 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
合法 目的使用 ,不 得用作
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 律师 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 书随公
司本 次股 东会 决议 一 并公
告 9并 依法对 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 应 的责任 。
生律 ▲ 囗
本所 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规则》、
《
信息披 露指
南》等法 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 的要 求 ,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
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 ,现 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
婴
一 、本次股 东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本 次股 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 东会 由公 司董事 会召集 。⒛ 26年 8月 γ 日,公
司召开第 四届董
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决 定于 ⒛ 26年 9月 8日 召开 公司 ⒛ 26年 二
第 次临时股
东会 。⒛ 26年 8月 24日 ,公 司在北 京证券 交易所 网站上 发布 了 《吉林碳谷
碳纤维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召开 ⒛ 26年 第 二 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
告 (提 供 网
络 投票 )》 。上 述公 告中载 明了本 次股东会 的召开 时间 、地 点 、召开
方式 、
出席对 象 、会议审议 事项等 内容 。
(二 )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 东会现
场会议于 ⒛冗 年 9月 8日 15时 在吉林碳 谷碳纤维股份有 限公 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 。本次股 东会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持 有人大 会 网络投 票 ,系
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起 止 时间为 2Ⅱ 6年 9月 7日 15时 至 2u6年 9月 8日 15
时 。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 时间 、地 点等与上述公告 内容 一致 。
姗 哳
船营 区解放路 ⊥81号 大胜综 合楼五 -六 层 第 3页 专业 丨审慎 |诚 信 |通 达
Yuankuo Law Firm
一 窗 钚 元 阔 一
珐 朋其 元 理 芝 至 阔
经核查 9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
程序 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 )本 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符 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
公司章
程》的规定9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亓
/
∶
(二 )出 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 东
` (
出席和 授权 出席 本次股 东会 的股东共 7人 ,持 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
数
"m%。
其 中通过 网络 投票参 与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共 4人 ,持 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
数4,877,ω 0股 ,占 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0.8⒛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股 东会 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共 5人 ,代 表
有表诀权股份 14,“ 6,⒛ 6股 ,占 公司有表 诀权股 份总数 的 2.4%6%。 其 中 ,
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4人 ,代 表有表 决权股份 4,877,ω 0股 ,占 公司有 表诀
权股份总 数的 0,g3⒛ %。
(三 )出 席本次股东会 的其他人 员
l、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或 列席股东会情况 。
(l)公 司在任董事 8人 ,出 席 8人 ;
(2)公 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
地址 :船 营区解放路 181号 大胜综合楼五-六 层 第 4页 专业 |审 慎 |诚 信 |通 达
电话 :133馏 侣 366
Yuankuo Law Firm
一 窗 钚 元 阔 一
磨榍其 瓦 理芝至阔
经 核查 9本 所律 师认为 ,本 次股 东会召集人 、 出席 本次股
东会人员 的资
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 的有关
规
定 ,合 法 、有效 。
三 、本次股 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 果
`晏
(一 )表 诀程序
∷
本次股东 会审议及表 决的事 项为公 司 己公告的会议通知 所列 出的议案 。
哕
本次股 东会未对会议通 知 中未 列 明的事 项进行表 决 。
本次股 东会就 会议通知 中列 明的事项采取现场 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
方式进行表 诀 ,出 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记名 投票方 式对议案进
行表 诀 ,并 进行 了计票和监 票 ,表 决结果当场公布 ;选 择 网络投 票 的股东通
过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 网络 投票系统进 行 了表决 。公司合
并统计 了现场投 票和 网络 投票的表 决结果 。
(二 )表 诀结果
本次股东 会议案获得 有效通过 ,具 体如下 :
l、 审议通过 议案 : 《关于选 举公司非独 立 董事 》 ;
∞锶 %;反 对
同意 334,586,Ⅱ o股 ,占 出席 会议有表诀权股 份总数 的 ∞。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影 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 事项 ,对 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单独
计票 。其 中 ,同 意 14,618,806股 ,占 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 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 的
地
址
船营 区解放路 ⊥81号 大胜综 合楼五 -六 层 第 5页 专业 |审 慎 |诚 信 |通 达
电
话
Yuanku° Law Firm
一 窗 钵 瓦 扁 —
猪榍具 瓦 理乏至阔
∞。
份总数 的 0.1189%;
弃权 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表 决权 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 的 0%。
经 本所律 师验证 ,本 次股 东会通过 的审议 事项 获得 出席
会议 的股 东所持
有效表 诀权 二 分之 一 以上 同意 ,相 关议案对 中小投 资者 (除 上
市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 人员 以及 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 上 股份 的股 东 以外 的其他
又
股东 )的 表决单独 计票 ,符 合 《股东会规则》和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 一
步 《
、
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 的意见 》 的要求 。
冫
经 核查 9本 所律 师认为 ,本 次股 东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 、法规 、
规范性 文件及 《公司 章程》的规定 9上 述议案 的表决结 果合法 、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9本 所律师 认为 ,公 司本次股 东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
司法》、 《
上 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召集人资格 、 出席 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 有效 ;本 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 、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经 本所经办律师签字 并加盖本所公 章后生效 。
(本 页 以下无正 文 )
地址 :船 营区解放路 181号 大胜综合楼五-六 层 6页
第 专业 |审 慎 |诚 信 |通 达
电诉号: 13364443366
Yuankuo LaW Firm
一 窗 钵 元 播 —
磨朋其 瓦 理乏至闳
(本 页无正文 ,为 《吉林元
阔律师事 务所关于 吉林碳谷 碳纤维 股份有限
公司 ⒛ 26年 第 二 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 律意见书》 的签署 页 )
吉林元 阔律师事
§o≤呈里旦poMDO2622笠 Σ冫
负责人 (签 字 )
赵宏伟
赵 宏伟
币 (签 字 )
经 办律丿
李 明达
地址 :船 营区解放路 181号大胜综合楼五-六 层 第 7页 专业 |审 慎 |诚 信 |通 达
雪: 13364443366
电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