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4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 9:15 至 2026 年 9 月 9 日
司会议室;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7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57,360,029
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20.18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1,17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418,968 股,占公司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1.0802%。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023,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12%;反对 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334,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287%;反对 8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
弃权 60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吴元星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