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9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
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
可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反馈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并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