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0 0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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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9 月 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章程》中定义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选举产生。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至 2.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1)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在保证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
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结合通讯会议、书面审签会议等。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同
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
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邀人员应当对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本人或本部门的质询和问题做出解释和答复。
公司支付。
回避导致会议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需完整
记载回避情况。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信息。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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