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9 月 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适应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的决策质量和
效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委员会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至 2.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审议意见;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
权转让、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3)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审议意见;
(4)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在保证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
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结合通讯会议、书面审签会议等。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同
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
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邀人员应当对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本人或本部门的质询和问题做出解释和答复。
公司支付。
回避导致会议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需完整
记载回避情况。
规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信息。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