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8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6,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6,6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244,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9,355,300.00元,
且该等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4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中除乙方(各开户银行)主体信息、联系方
式及协议第一条下划线所载明的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均相同。现按乙方主体信
息顺序合并披露如下:
甲方: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
暨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中
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76.41万元/5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1,000台(套)刺绣机机架建
设项目/年产33万套刺绣机零部件建设项目/信胜科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信胜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募集资
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
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
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航飞、刘飞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00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0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诸暨信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诸暨市信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中除甲方
二(各控股子公司)及乙方(各开户银行)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及协议第一条下
划线所载明的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均相同。现按甲方二及乙方主体信息顺序合
并披露如下:
甲方一: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诸暨信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诸暨市信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一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
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中
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各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1,000 台(套)刺绣机机架建设项目/年产 33 万套
刺绣机零部件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
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
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
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航飞、刘飞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1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0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
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五、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专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户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
浙江信胜科技 年产 11,000
股份有限公司 台(套)刺
诸暨支行
绣机机架建
诸暨信胜机械 招商银行股份
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绍兴
诸暨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浙江信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支行 套刺绣机零
诸暨市信顺精 交通银行股份 部件建设项
司 诸暨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 信胜科技信
浙江信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支行 级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 信胜科技研
浙江信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浙江信胜科技 补充流动资
股份有限公司 金
诸暨支行
六、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