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
(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六年七月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
(以下简称“董事会”)订立指引,以决定是否宣派及支付股息及向本公司股东支
付之股息水平。
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本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本公司之实际及预期财务表现;
? 本公司预期营运资本要求、资本开支要求及未来扩展计划;
? 本公司现时及未来的流动资金状况;
?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或财务表现及状况产生影响之经济状况及其他内在或外在
因素;及
? 董事会认为适当之任何其他因素。
特定金额之股息。
末期股息,惟须交由股东于本公司股东会上批准。
本政策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