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0 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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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
      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虹女士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陈泽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
(上述两方合称为“转让方”)与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上海承适”)签署了《关于<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陈泽虹与上海承适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之 19.51%股份转让协议>
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转受让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协议转
让事项,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亦同步终止,协议各方于 2026 年 5 月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所涉及分期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安排等
事项解除并终止,不再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行动人平达新材料与上海承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
协议”)
   ,同时陈泽虹女士与上海承适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陈泽虹女
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通过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的方式分两期向上海
承适转让合计持有的仁智股份 83,149,113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9.51%。其中,在第一期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实施完成、陈泽虹女士
自愿放弃第二期股份对应表决权且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后,上海承适将成为公司
控股股东并取得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
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博星证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承适已向转让方之一
的陈泽虹女士支付了交易定金 3,000 万元,并已向共管账户合计支付了 2.7 亿元
资金;陈泽虹女士已将其持有的仁智股份 61,040,260 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承适,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因此共管账户中的 115,238,029
元资金已释放并支付予陈泽虹女士,共管账户中剩余 154,761,971 元未释放。
   二、协议转让终止的具体情况
   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交易相关条件未成就,经转受让双方慎重考虑
并友好协商,陈泽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与上海承适签署了《解除协
议》,一致同意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控制权拟变更事宜,协议各方于 2026
年 5 月签署的原《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所涉及分期协议转让、
表决权放弃安排等事项解除并终止,不再实施。《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 2:陈泽虹
   乙方:上海承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就交易终止、款
项退还、责任承担等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原协议解除
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已付交易资金退还安排
方指定收款账户。
作日内共同向共管银行提交全部解付申请文件,全力配合共管账户资金划付,不
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配合共管账户解除及资金转出。
  第三条 股权解押
  甲方 2 已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的 61,040,260 股股
份质押给乙方,在甲方 2 足额、完整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条全部付款义务之后三
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该笔证券质押登记手
续;在甲方 2 未全部付清款项前,乙方有权拒绝配合解除质押。
  各方应当配合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监管规则,就本次原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事
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及时提供所需全部文件资料。
  三、本次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及终止控制权拟变更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转
受让双方各自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及终止控制权拟
变更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仍为陈泽虹女士。
  本次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及终止控制权拟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
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正常生
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经
营管理层稳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其他说明
股本的 19.10%,平达新材料持有公司 1,762,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合计持有公司 83,149,11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1%。本次解除原股份转
让协议及终止控制权拟变更事宜后,陈泽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的持
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因本次终止事项而发生变化,陈泽虹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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