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
公司
萍乡昌荣公交有限
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长
运”)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
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二级子公司萍乡昌荣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荣
公交”)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
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 2026 年度为萍乡长运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萍乡长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50 万元。
公司 2026 年度为昌荣公交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昌荣公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0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
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285亿元,其中为最近
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4185亿
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0.61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6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
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
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
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6年4月29日、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6-02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6-036《江西长运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1550852865E
成立时间 2010 年 1 月 29 日
注册地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
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
包车客运,客运出租运输,县内定线旅游,县际定线旅游,
县内非定线旅游,县际非定线旅游,一类机动车维修(大
中型货车),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限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
经营),汽车配件及轮胎销售,停车服务,国内贸易,货物
装卸,车内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以上两项须凭资质证经营);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承运人
责任险、人身保险意外险、旅客平安险,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公交汽车客运,
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998.65 17,729.5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1,822.54 14,832.83
资产净额 3,176.11 2,896.71
营业收入 4,989.61 13,333.76
净利润 278.41 223.72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萍乡昌荣公交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持有萍乡昌荣公交有限公司 10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权
法定代表人 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2MA37YTCQ2U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9 日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后埠村跃进北路 6
注册地
号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3,247.55 2,958.50
负债总额 2,601.32 2,169.91
资产净额 646.22 788.59
营业收入 457.64 1,346.74
净利润 38.07 201.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为萍乡长运借款提
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主债务人: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
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
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
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
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
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为昌荣公交借款
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主债务人:萍乡昌荣公交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
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
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
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
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
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萍乡长运和昌荣公交的资产负债率虽超过 70%,但公司
直接持有萍乡长运 100%控制权,通过萍乡长运持有昌荣公交 100%控股权,能够
对萍乡长运和昌荣公交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
状况和资信情况变化,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
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9,67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3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子公
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39,2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41.8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725.7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57%。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