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ST 中设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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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42,181,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18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1,081,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
份 1,099,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099,2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
份 1,099,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3%。
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967,900
股股份因超比例增持而不得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 1.00 《关于 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75,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128%;反对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2%;
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059%;反对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85%;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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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5%;反对 1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69%;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6%。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提案 2.00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潘雨晨。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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