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527 号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8.05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海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89,102,292 99.9412 182,450 0.0469 46,305 0.011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88,724,042 99.8441 546,700 0.1404 60,305 0.015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参股公司
股权的议
案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张安达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