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尼雅 公告编号:临 2026-045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7.53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武少博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0,671,201 99.3440 864,300 0.6104 64,600 0.0456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5,382,399 99.8230 1,137,000 0.1758 7,000 0.0012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 504,926,298 股,在该议案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其他议案经出席
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律师:张晓强律师、曹思宏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晓强律师、曹思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