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6-070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8 月 29 日、9 月 4 日、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5 人调整为 104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0.00 万股调整为 2,355.00 万股。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
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
章纪巍 中国 150.00 6.37% 0.13%
务总监
徐曼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0 3.40% 0.07%
陆芸洁 中国 董事 50.00 2.12% 0.04%
黄春艳 中国 职工董事 10.00 0.42%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0 人)
合计 2,355.00 100.00% 2.04%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5 人调整为 10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0.00 万股调整为
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无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号》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