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新材”、
“公司”)进行了 2026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张光兴、丁邵楠
(三)培训时间:2026 年 9 月 4 日
(四)培训地点:线上会议
(五)培训人员:张光兴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本次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重点培训
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权利与义务、董高短线
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违规情形,并针对性列举了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案例。
三、培训成果
中泰证券认为:本次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通过本次培训,帮助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
一步明晰了自身权利与义务,强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达到了预
期培训目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张光兴 丁邵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