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17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三)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五)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847,362股后的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3,172,638股×3.00元/10股=30,951,791.40元(含税),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919429元。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1.46-0.2919429≈11.1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 公司本次
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