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电子”、
“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赛英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 年半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本督导期内,赛英电子有效
执行了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赛英电子
募集 资金 存 放 与 使 用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
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
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
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赛英电子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