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0 0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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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8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及
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199,500 万元人民币,并为以上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
次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实际
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
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
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
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事
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电力”)与北
                         -1-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
北京银行向经纬电力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纬辉开与北京银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授信业务向北京银行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
保。截至目前,经纬电力尚未向北京银行就此授信额度实际进行提款。
  上述担保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创新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7G8P6Q7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经纬电力 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涂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电线、电缆
制造。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元
      项 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7,558,409.72          835,978,661.50
 负债总额               488,897,231.67          474,108,421.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18,868,420.00          290,169,040.28
        流动负债总额      459,778,809.69          444,921,577.24
 净资产                378,661,178.05          361,870,240.29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16,345,901.58        1,221,726,309.64
 利润总额                26,999,991.91           44,191,343.81
 净利润                 23,677,869.01           39,309,465.85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5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6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主债务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综合授信
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
业务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
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
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
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
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
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合同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
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26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7 年 9 月 3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
准。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
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
以主合同为准。
  (二)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依照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即主合同下的债务人)向北京银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合同及其债务履行期、担保范围和主债权发
生期间见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双方确认,约定主债权发生期间是为将有关的具体
业务纳入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不限制已发生债权项下的利息与费用等被担保债权
的发生与计算。主合同项下业务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时,
该分支机构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取得相应的担保权益。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向北京银行提供的是独立于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即使主合同项下存在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
的担保或保证担保等其他任何担保(含类似担保的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保函、
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其他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北京银行
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对保证金行使质权),也不
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
主债务人自己提供,保证人也仍然就被担保主债权向北京银行直接承担第一顺序
的连带保证责任,北京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担保
顺序和责任范围不因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
保以及其他担保的存在、增减、撤销或有效与否而改变和减免,也不因北京银行
放弃、实现或变更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
以及其他担保项下的权利或顺位而改变和减免;保证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并不以北
京银行对主债务人、其他担保人或/及担保物提出权利主张、提起诉讼/仲裁或者
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为前提。保证人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同意北京银行在
各项担保中有权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与额度。
                        -4-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
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
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主合同的变更
  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无须另行获得保证人的同意也无须给予通知,保证人继
续为变更后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主债务人和
北京银行了解主合同的变更和执行情况;但是,主债务人和北京银行协议延长主
合同中授信合同下的额度有效期(不包括由于期限开始日推迟引起的届满日相应
顺延以及由于休息日或节假日引起的顺延)、协议增加主合同中授信合同下的最
高授信额度、协议改变可使用被担保的授信额度的具体业务品种(不包括主合同
本身已经约定允许的额度调整)除外。发生上述除外情况下的主合同变更时,除
非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有权就该变更所增加的债务部分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而仍按本合同以及比照未进行变更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范围
的标识币种与主合同业务币种不同的,北京银行不承担汇率风险,即担保范围内
的业务发生后因汇率变动而增加的债务金额视为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的自然增
加。
  (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保证人和北京银行以纸质方式签署或由保证人和北京银行以电子
签名方式签署。如果本合同采用纸质方式签署的,则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如果本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则本合同经双方电子签名后生效,
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双方认可本合同
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 199,500 万元;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3,101.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45.17%(其中,子公司为母公司经纬辉开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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