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浙江本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
废处理。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办理 80.7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 52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
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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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