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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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0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1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全权处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6,085,7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372.8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全体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1 元,
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045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9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9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
利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1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将相应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8227266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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