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脉科技
股票代码:603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炳坤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炳坤于 2026 年 9 月 7 日以协议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方式受让胥爱民持有的华脉科技 11,000,000 股股份
(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27%)
上市公司、华脉科技、目标公司 指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炳坤
转让方 指 胥爱民
胥爱民与王炳坤于 2026 年 9 月 7 日签署的《关于南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胥爱民拟转让予王炳坤的、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
标的股份 指 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合计 11,000,000 股,
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 5.27%。
慕思股份 指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炳坤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9001972****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炳坤直接持有慕思股份(001323.SZ)
(001323.SZ)1.24%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或超过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华脉科技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受让胥爱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1,000,000 股,占目标公司总股
本的 5.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
无继续增持或减持华脉科技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华脉科技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 年 9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共
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胥爱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份 11,000,000 股,本次受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炳坤 A 股普通股 0 0.00 11,000,000 5.2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胥爱民
乙方(受让方):王炳坤
(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
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 11,0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
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间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
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不做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上市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保持不变。
合规确认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20%的股份转让价款,计
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 80%的股份转让价款,计 126,456,000 元(人
民币壹亿贰仟陆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不得转让的情况;
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
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股
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甲乙双方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提交本次股
份转让的申请。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由乙方享有。
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交易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交易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切手续及/或文件。
或可撤销的情形;
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纠纷;
形。
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供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守秘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之目的向
接收方有知悉必要的董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以下合称“关联人员”)披露
保密信息外,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接收方将促使其关联人
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时,保密信息已通过合法方式被接收方知
悉;
(2)非因接收方原因,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与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接收方应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之要求披露;
(5)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政府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披露。
仍然持续有效。
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及因争议纠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
当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且乙方应另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的违约金。
不予改正且逾期超过 10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
当于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的违约金。
日,违约方应按乙方已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
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另向守约方赔偿相当于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
的违约金。
的违约金(如有)或加上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有),向乙方退还剩余款项。
或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
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
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脉科技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炳坤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炳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股票简称 华脉科技 股票代码 603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炳坤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称 联系地址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选)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到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11,000,0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5.27%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2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需取得批准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