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4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中航一期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74,01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6 月
中航一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融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所属企业,
中航一期基金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066,485 股,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
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成都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0,000,000
股、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成飞”)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7,500,000 股、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457,555 股、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591,190 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82,969 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6,772,21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2.86%。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中航一期基金已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44,2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43%。
近日,公司收到中航一期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中航一期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
股东名称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074,017股
持股比例 1.0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074,017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航空工业集团 112,066,485 16.60% 航空工业集团成都所、
航空工业集团成都所 110,000,000 16.30% 航空工业集团成飞、中
航技、航证科创、中航一
航空工业集团成飞 67,500,000 10.00%
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
中航技 43,457,555 6.44%
第一组 人中航融富、中航证券
航证科创 16,591,190 2.46%
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
中航一期基金 7,074,017 1.05% 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
中航证券 82,969 0.01% 实际控制企业
合计 356,772,216 52.86% —
中航一期基金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6)。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
股东名称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 年 5 月 18 日
减持数量 1,244,289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7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1,244,289 股
量
减持价格区间 45.00~47.91元/股
减持总金额 57,782,763.93元
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5,505,711 股
减持比例 0.1843%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
当前持股数量 5,829,728股
当前持股比例 0.8637%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