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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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7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5.77 元/股调整为 5.67 元/股。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92,477,985 股变更为 992,351,625 股。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
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
司于 2023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年 11 月 9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
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监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
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5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
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3,657,804 股变更为 763,567,804
股。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共 6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74,84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992,638,145 股的 0.8941%,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
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通日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
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16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
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
限制性股票 78,000 股;2 名激励对象退休,涉及限制性股票 39,000
股;1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
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360
股。
  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退休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9,000 股由
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对于辞职
的 4 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000 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
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于在公司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 1 名激励对象(对应本期解除
限售比例为 0.7),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9,360 股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 7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共计 126,3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0)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992,477,98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
                                    “第
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5.77 元/股)
    -2025 年度每股派息额(0.10 元/股)=5.67 元/股。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72.63 万元(已计算
    截止董事会通知召开前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
    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126,360 股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序                                   变动数
       股份类型                 占 比                            占 比
号               股数(股)               (股)        股数(股)
                            (%)                            (%)
       合 计      992,477,985   100   -126,360   992,351,625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
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
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
                       (2)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不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
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
销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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