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
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及《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
协发〔2025〕5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
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2.2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5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43.15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
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55.72 元/股(不含 55.72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5.72 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 300 万股(不含 300 万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5.72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300 万股,申
购时间晚于 2026-09-04 14:43:34:543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55.72 元
/股,申购数量等于 300 万股,申购时间同为 2026-09-04 14:43:34:543 的配售对象
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7 个配售
对象。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8,1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
申购总量 3,277,410 万股的 2.994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
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5.28 元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 123.329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89.941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4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20.655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6.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13.270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5.40%。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7.3849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
票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申购。
况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
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
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资,认真阅读 2026 年 9 月 9 日(T-1 日)公告的《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中
塑股份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28.53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6年9月4日(T-4日),《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
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39.74 43.15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GMT+8)
注 1: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奇德新材、天健新材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构建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业务聚焦于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较于通用塑料,改性工
程塑料通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进行加工改良,在机械性能、耐候性、耐腐蚀
性、耐热性等方面能达到更高的要求,并能实现阻燃、导电、介电可调等特种功能。
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构建了
较强的竞争优势。
在技术层面,公司掌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生产过程中完善且系统化的核心技术,
形成了以激光直接成型技术(LDS)、纳米注塑成型技术(NMT)、耐高温阻燃技
术为代表的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并不断丰富各项核心技术储备。在产品层面,公司
针对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等领域产品对高强度、轻量化、低信号损耗、阻燃防
爆、颜色个性化等需求,开发了激光直接成型 LDS 材料、纳米注塑专用工程材料、
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阻燃增强型材料、耐低温材料、低损耗介电材料、耐化学
材料、特殊表面效果材料,满足下游不同领域对于高性能材料的需求。在工艺层面,
公司构建了从基础工艺到特色工艺的完整创新体系,在共混、计量、挤出、造粒等
基础工艺的基础上,通过定制化设备,实现了工艺参数的精准控制,攻克了基材热
敏性、高填充物助剂的分散性及相容性等行业共性难题,形成了具备独特优势的特
色工艺。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参与国家级
专项科研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性能聚酰胺工程塑料制备
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独立牵头承担“半芳香族耐高温 PA10T/11 制备过程中
的关键科学问题”“面向大型深腔件的 PC 基模内装饰材料及成型工艺研发”等省
部级科研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95 项。
消费电子领域应用场景丰富,产品持续快速迭代更新,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手
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产品,并随着可穿戴设备等新产品的兴起,为 TWS
智能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VR/AR 终端等产品提供定制化改性工程材料。
同时,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公司开发出了一系列
轻量化、高阻燃、高防护产品,在汽车内外饰、汽车影音系统、新能源“三电”系
统、户外储能、扫地机器人设备上得到应用。公司凭借自身多年积淀的研发技术和
客户资源优势,紧密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围绕下游领域龙头企业的业务需求进行材
料开发,构建多元化的产品矩阵,通过新材料与新业态的交叉创新,公司不断拓展
产品应用领域,助力下游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公司产品获得了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认可,直接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
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例如比亚迪、富智康、华勤技术、闻泰通讯、龙
旗科技、长盈精密、歌尔股份、瑞声科技、领益智造、立讯精密、捷荣技术、硕贝
德等。此外,公司进入了多个终端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源池,包括三星、华为、
小米、OPPO、传音、BOSE、联想、小天才、安克创新、正浩科技、比亚迪、江铃
等行业龙头企业。
综上,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科研成果,依靠技术创新、产品
创新和工艺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在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的高水
平应用,得到下游众多知名客户认可,促进了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2.2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53 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43.15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数量为 31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10,482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
象总数的 94.3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091,96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
后申购总量的 94.3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
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784.32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64,549.20 万元,本次发行
价格 55.2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68,176.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8,668.03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9,508.24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
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
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
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
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新股 1,233.29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发
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8,176.27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8,668.03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9,508.24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
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31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塑股份”,股
票代码为“3016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
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2023 年),
中塑股份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933.1495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0.655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为 123.329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89.941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4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13.270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46.2695
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920.0195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
下回拨情况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28元/股,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
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5.2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
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6年9月1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对其进
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
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6年9月8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
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
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
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
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
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9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广东中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9月10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9 月 2 日(T-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
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
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
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塑股份 指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主承销商
指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1,233.2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
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
根据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
网下发行
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
网上发行
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
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议的投资者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
网下投资者
下询价的投资者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网上投资者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所规定的投资者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
有效报价 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
有效申购 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
定等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
T日 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6
年9月10日(T日)
指《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发行公告》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理的11,15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0.63元/股-64.87元/股,对
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91,13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
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92.50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
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 2 家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 2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
资格核查文件;有 21 家投资者管理的 44 个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
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共计剔除 22 家投资者管理的 46 个配售对象(其中 21 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 ,因此实际剔除 1 家投资者),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
总和为 13,720 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
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35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1,107 个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20.63 元
/股-64.87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277,410 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
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
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55.72 元/股(不含 55.72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
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5.72 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 300 万股(不含 300 万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5.72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300 万股,申购
时间晚于 2026-09-04 14:43:34:543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55.72 元/
股,申购数量等于 300 万股,申购时间同为 2026-09-04 14:43:34:543 的配售对象
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7 个配
售对象。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8,1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
拟申购总量 3,277,410 万股的 2.994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
分。
以上共计剔除 27 家投资者管理的 332 个配售对象(其中 3 家投资者管
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 ,因此实际剔除 24 家投资者)。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31 家,配售对象为
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 3,179,270 万股,整体申购倍
数为 4,919.42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
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
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55.5500 55.4933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55.5400 55.5389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 55.5600 55.4397
其他配售对象
基金管理公司 55.5400 55.5469
保险公司 55.5500 55.4695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证券公司 55.5800 55.5651
期货公司 55.5800 55.5800
财务公司 - -
理财公司 55.5800 55.5824
信托公司 55.5500 55.5767
合格境外投资者 55.5700 55.5408
私募基金管理人 55.5600 55.4176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剩
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55.28 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27.27 亿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518Z0466
号),发行人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为 9,256.66 万元和 12,285.37 万元,发行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二章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
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
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87,31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
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1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
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
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
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中塑股份
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6年9月4日(T-4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53倍。
截至2026年9月4日(T-4日),《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39.74 43.15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GMT+8)
注 1: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奇德新材、天健新材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2.2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53 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43.15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233.29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4,933.1495 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 123.329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89.941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4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20.655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6.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13.270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5.40%。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7.3849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46.2695万
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发行合计数量为920.019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
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5.28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8,176.2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
用约8,668.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9,508.24万元(如存
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6年9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9月10日(T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首先回拨至
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
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
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
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
于2026年9月11日(T+1日)在《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
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披露《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
T-6 日 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三)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周四)
网下路演
日期 发行安排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五)
T-3 日
(周一)
T-2 日 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周二)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周一)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周二)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跟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6 年 9 月 9 日(T-1 日)公告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23.329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40%。
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
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9 月 16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类型
号 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国信资管中塑股份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 1 号集合资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产管理计划
计划
海口龙旗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
阳光电源(三亚)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限公司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业(有限合伙) 企业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类型
号 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
理有限公司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132,705 173,175,932.40 -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320.655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5.4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 7.3849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
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
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
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5.2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
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
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
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
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
自行负责。
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
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并将在2026年9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
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
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
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
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
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2026年9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
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86”,若没有注明
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
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
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
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
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
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
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基金所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
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
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5.2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
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塑股份”;申购代码为“30168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6年9月8日(T-
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6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
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
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
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
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
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
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深交所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6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
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6年9月10日(T日)前在与深
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6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
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
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
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
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
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
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9月1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14日(T+2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6年9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
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6年9月15日(T+3日)
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的;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
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
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6年9月16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
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怀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355 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158511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2940052
发行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证券账户 配售对象名称 备注
(元/股) (万股)
注:
无效报价原因:
(1)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
(2)属于《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