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6〕1631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233.29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2.2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43.15 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
(中证协发〔2024〕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
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股,且申购数量低于 300 万股(不含 3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
购价格为 55.72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3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6-09-04
万股,申购时间同为 2026-09-04 14:43:34:543 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7 个配售对象。以上剔除的拟
申购总量为 98,1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3,277,410
万股的 2.994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23.329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89.941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0.655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270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5.40%。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384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1)16.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6.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2.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1.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中塑股份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截至2026年9月4日(T-4日)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
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39.74 43.15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
(GMT+8)
注 1: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奇德新材、天健新材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构建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业务聚焦于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较于通用塑料,改性
工程塑料通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进行加工改良,在机械性能、耐候性、耐
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能达到更高的要求,并能实现阻燃、导电、介电可调等特
种功能。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
新,构建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在技术层面,公司掌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生产过程中完善且系统化的核心技术,
形成了以激光直接成型技术(LDS)、纳米注塑成型技术(NMT)、耐高温阻燃技
术为代表的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并不断丰富各项核心技术储备。在产品层面,公
司针对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等领域产品对高强度、轻量化、低信号损耗、阻
燃防爆、颜色个性化等需求,开发了激光直接成型 LDS 材料、纳米注塑专用工
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阻燃增强型材料、耐低温材料、低损耗介电材
料、耐化学材料、特殊表面效果材料,满足下游不同领域对于高性能材料的需求。
在工艺层面,公司构建了从基础工艺到特色工艺的完整创新体系,在共混、计量、
挤出、造粒等基础工艺的基础上,通过定制化设备,实现了工艺参数的精准控制,
攻克了基材热敏性、高填充物助剂的分散性及相容性等行业共性难题,形成了具
备独特优势的特色工艺。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参与国
家级专项科研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性能聚酰胺工程塑
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独立牵头承担“半芳香族耐高温 PA10T/11 制备
过程中的关键科学问题”“面向大型深腔件的 PC 基模内装饰材料及成型工艺研
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95 项。
消费电子领域应用场景丰富,产品持续快速迭代更新,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产品,并随着可穿戴设备等新产品的兴起,为 TWS
智能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VR/AR 终端等产品提供定制化改性工程材料。
同时,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公司开发出了一系
列轻量化、高阻燃、高防护产品,在汽车内外饰、汽车影音系统、新能源“三电”
系统、户外储能、扫地机器人设备上得到应用。公司凭借自身多年积淀的研发技
术和客户资源优势,紧密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围绕下游领域龙头企业的业务需求
进行材料开发,构建多元化的产品矩阵,通过新材料与新业态的交叉创新,公司
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助力下游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公司产品获得了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认可,直接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
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例如比亚迪、富智康、华勤技术、闻泰通讯、
龙旗科技、长盈精密、歌尔股份、瑞声科技、领益智造、立讯精密、捷荣技术、
硕贝德等。此外,公司进入了多个终端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源池,包括三星、
华为、小米、OPPO、传音、BOSE、联想、小天才、安克创新、正浩科技、比亚
迪、江铃等行业龙头企业。
综上,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科研成果,依靠技术创新、产
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在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的
高水平应用,得到下游众多知名客户认可,促进了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2.2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5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43.15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31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10,482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
售对象总数的 94.3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091,960 万股,占剔除无
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4.3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
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784.32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中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55.4933 元/股。任
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
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行新股 1,233.29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8,176.27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8,668.03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9,508.24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
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价格 55.2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68,176.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8,668.03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9,508.24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
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
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
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
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购。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
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